第657章游说(1 / 2)

1984之狂潮 再次等候 1553 字 16天前

见科威尔似乎有些失望,荆建微笑着解释道:“传统的200座位以上大影院模式确实已经到了微利时期,不过未来应该流行50——100座位的小影院、多厅模式。甚至我预测,十年内将会成熟数字式冲印技术,以后电影的放映成本将会大大降低。到那个时候,院线的盈利率将会稳定在15——18之间。”

“原来是这样啊!”科威尔点点头,他明白了荆建的操作。无非是预测技术的发展,抢先一步低价购入院线,并且提前进行现代化改造。而这是一笔一次性的投入,未来将会给荆建带来稳定而又源源不断的现金流,也就是起到“稳压阀”的作用,“能保持15连续十年,这应该是一笔很好的投资了。”

听科威尔的语气,似乎对荆建的那些“科技预测”有点不以为然。于是荆建笑问:“科威尔先生,似乎您对新科技发展有些疑虑?”

“呵呵。”科威尔笑了起来,“确实懂的不多,不过华尔街向来欢迎新科技的出现。可是我认为您一定在隐瞒些什么,比如说,您院线放映的那些电影中的某些霸王条款。”

荆建也笑了:“科威尔先生,那不是霸王条款,而是对未来的某种预测。公开可选择条款,你情我愿,制片厂能多收钱,而风险全部由我来承担,这应该不是什么欺压吧?”

俩人讨论的是种子院线和欧联院线的某项新条款,近期惹来不小的争议。具体内容就是:在种子院线上映的所有影片,如果北美总票房能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,可以选择以总票房的5价格,把所有的网络版权卖给种子传媒;也可以选择以总票房2的价格,把一半网络版权卖给种子传媒。当然,还有第三种选择,你完全可以不卖,但除非你有年度票房前十的底气,否则别怪种子院线和欧联院线给你穿小鞋。

先介绍一下什么是网络版权,包括网上点播、网络游戏改编、网络小说改编、网络电视剧改编……,反正只要与网络有关联的,所有的版权全都包含在内。

其实这条款推出后,获得了大部分电影投资商的欢迎。显而易见,这并不影响到传统的版权开发,反而为投资商开辟了一条新的财路,如果北美票房200万的话,就能白得10万美元。如果1亿的话,那就高达500万!至于网络版权?此时的人们根本预测不到网络的迅猛发展,许多人还以为这是有生之年系列呢。那么遥远的事,还是先卖了再说。

另外,那些连200万都拿不到的烂片,如果想卖,那就只有几千、上万美元打发了事了。而且需要通过种子院线的审核,也不是部部都收的。

不过西方社会比较崇尚个人自由,还是有人非议这样的条款太苛刻,他们就捏在手里不卖,并且在媒体上进行了猛烈抨击。然而这样的抨击注定无效,甚至连法律层面的垄断诉讼都完全够不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