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章 张居正的新《陈五事疏》(2 / 2)

但这是不成文的规矩,现在成文了。

张居正这第一事,并不是说让皇帝必须常朝,或者勤勉到像太祖高皇帝那般一日三朝,早朝、午朝、晚朝,听政专指大明皇帝到文华殿来参加廷议,哪怕不说话,只是听一听,朝臣们在议论什么。

听政的话,朝臣们也能看得到陛下。

极为勤政的朱元璋也没想到,绝对想不到他的子孙当皇帝,还能搞出不上朝这种花活来,便没有在《皇明祖训》里做出具体的规定。

张居正的要求也不过分,就是让皇帝到常朝来,听听二十七廷臣,到底在干些什么,哪怕是不说话也好。

冯保却松了口气,皇帝到文华殿听政,那是应该的,冯保也不怕,他代表的是皇帝跟廷臣们撕扯,皇帝陛下对冯保的《气人经》做出过极高的评价。

“第二事,疏议必期于有终。”朱翊钧说到了第二事,就直接乐了。

张居正的第二事其实写得很长,引经据典,劝勉皇帝以勤为本,又批评了一番很多奏疏被留中不发,导致国事不能正常流转。

这第二条总结来说,就是所有的奏疏应批尽批。

张居正的意思很明确,哪怕皇帝在上面画个圈,打个叉号,那也算批注了,也不要留在宫中不做批复,于国不利。

“第三事,召辅臣面廷臣。”朱翊钧说到了第三事儿,面色有些严肃,张居正这第三事儿,就是国朝有大事应当召见辅臣商议,而且要面廷臣,廷臣一共就二十七个人,不能避而不见。

廷臣有资格面见皇帝,若是请求觐见,皇帝应见尽见,很多事当面说清楚,小人谗言便不能进了。

大明廷臣们一共有二十七个人,文武皆有,若是不见臣子,中间就得隔着司礼监说话,这就容易有间隙,导致君臣误判,君臣不和,天下不宁。

“第四事,诸事应议,不议处置,必有差错。”朱翊钧说到了第四件事儿看着张居正有些奇怪,这第四事,皇帝一答应,岂不是张居正自己给自己套了个笼头?

这第四事的核心,就是每件事必须经过廷议,这廷议有文有武,有五军都督府武勋、有六部尚书、侍郎、有纲宪言官、有司礼监、内帑太监,各方各派各有立场,要在各方立场中,折中出一个办法来。

这每事必议之后,才能推行,那张居正还怎么独断专行?

“第五事,京察三年期,君握六法四格掌铨选。”朱翊钧读到了第五事儿,发现张居正是真的狠。

太祖高皇帝定京察大计,就是由皇帝发起,由吏部主持对京官的考察,本来是三年一次,后来正统年间改为了十年一次。

再到了明孝宗的弘治年间,京察大计改为了六年一次,但是京察的方法方式,改为了自陈疏,就是自己稽察自己,六年写一份工作总结递给皇帝就行,每到了京察的时候,大臣高声疾呼自己德不配位干得不好拼命辞职、皇帝则温言良语死活不让。

这京察大计就变成了闹剧,对京官的考察,就变的名存实亡了。

明孝宗,属实是哄堂大孝了。

而张居正所说的六法,是指从六个方面,四个角角度去罢黜升迁官员,三年一次。

六个方面分别为:无为、不谨、年老、有疾、浮躁、才弱。对应的是官场上六种不良风气,尸位素餐、玩忽职守、恋权不去、有疾不能视事、人浮于事、无才无能。

四个方面分别是:守、政、才、年,操守、政务、才华和年龄,对应的也是四个方面的绩效考核,分为三等,权重各有不同,主要以政务为主。

第五事,是考成法在京官之中的具体体现和延伸。

鱼肉缙绅的海瑞和徐贞明、马一龙都那般下场,张居正在干什么?在用具体的考核办法,来考核京官,他在鱼肉官僚,而且是大明权力中心的京官。

这么做,死后真的要被口诛笔伐点天灯的!

“元辅先生不怕吗?”朱翊钧放下了手中的《陈五事疏—张居正版》问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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