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6章(2 / 2)

高升:权锋相见 佚名 729 字 2个月前

长久以来,农村社会自然孕育了个体行为服从整体家族宗族利益的行为规范。

尤其是在家族宗族势力旺盛的地区,家族宗族具有极强整合力,只要“话事人”决定行动,其他村民就有服从义务,尤其是为了本族利益团结斗争的义务。

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,巨量发展资源也一定程度上“盘活”了家族宗族势力。比如,有的地方旧村改造、征地拆迁接连不断,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,家族宗族对灰色利益就有了剩余索取权;有的地方集体资源丰富,背靠家族当选的村干部掌握资源分配权后,自然倾向于“肥水不流外人田”。

更糟糕的还有家族宗族还会主动索取利益。比如某家族式村干部负责出面,向建筑工程发包方索要工程,遭到拒绝后,该村干部便让老族长出面煽动村民闹事,最终迫使工程承包方出让一部分工程。

张东峰觉得家族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管理的把控和侵蚀,严重干扰基层管理秩序,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。

必须要清除“家族自留地”, 要努力防范家族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管理的侵蚀和影响。

近年来,国家对基层管理越来越重视,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基层管理的规章制度,家族宗族势力对基层管理的消极影响正在减弱,部分村庄已经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性改善。

张东峰认为要把一些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。

比如,在村级权力产生环节,必须加强党的领导。村干部选拔环节不仅要有民主选举,更要有后备干部培养制度,先将村里的好苗子选为村后备干部,由组织观察、培养、筛选,再经民主环节推选为村主要干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