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知道。主要是看工程大小,按点数提成。比如说100万的工程,按10提成,就给对方10万元。”
“一般情况下拿到工程款就把给对方的返点全部付清,这是约定俗成的规则。在这方面,袁总做得更好,往往工程款还没有拿到手,就给他们全部垫付了。”
“按他的话说,这也是当初预算好了费用,跟材料费和人工费一样,都是计入成本。”
“因为有了这层关系,对方在工程质量的把关上,往往对我们会稍微放松一点。这样一来,我们在建筑材料和人工上又可以省下一些成本。”
“除了袁崇富和你,还有谁知道这些情况?”
“一般人并不知道,这笔钱往往都做到材料费里面,你们很难查清楚,全部都用水泥钢筋发票充当了,也就是说,这项工程的成本是多少还是多少。”
“自己一点都不增加吗?”
“一般情况下不会增加。当然,也有碰上要得多的人,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,便只能减少自己的利润。”
“这些事情,你都有什么证据?”
“围标的事情没有什么证据,但是,那些参与的人员可以作证。”
“袁崇富要你去做那些事,你怎么证明是他要你去做的?”
“我没办法证明,但是,公司是他的,如果不是他要我去做,我一个员工为什么要冒风险去干那些事!”
“不管事实如何,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是受袁崇富指派进行了违法活动,那么你就是主谋,主要的法律责任就由你承担。我们是根据证据进行判断,这一点请你认真思考清楚。”
“这个我知道,请你们再给我一点时间,我再想想。”
一天后,司空连告诉办案人员:“袁崇富有个习惯,他喜欢记事,而且记得非常清楚。如果能找到那些笔记本,所有证据都有了。”